传统续造: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创制Development of Tradition:Creating a Power to Amend Basic Laws
林彦;
摘要(Abstract):
现行宪法主要是接续1954年宪法的结果。就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创设过程来看,更多凸显了在总结1954年宪法实施后立法体制微调经验基础上的传统续造。这集中反映了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承载的民主代议与有效决策两大价值的务实平衡。同时,基本法律修改权也代表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律制度设计的一种模式,即在甄别的基础上,系统恢复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立法。这反映了当时决策者对于我国基本制度的坚守,在有效填补规则空白的同时为改革提供更稳妥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KeyWords): 基本法律修改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的历史记忆;传统续造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SMC-晨星优秀教师奖A类计划“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情况实证研究及完善建议”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s): 林彦;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刘升平:《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点认识》,载张友渔等:《宪法论文集》(续编),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64页。
- [2] 1954年《宪法》第22条。
- [3]张友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九五四年宪法)主要条文的解释》(上),载张友渔:《宪政论丛》(下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
- [4]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载《人民日报》1954年9月16日,第1版。
- [5]参见1954年《宪法》第31条第3项、第4项。据张友渔先生研究,“制定法令”条款原有的表述为“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和其他法令”。之所以做此调整,“因为法令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条例’意义不确定,容易混淆。”参见同前注[3],张友渔文,第47页。
- [6]《彭真传》编写组编:《彭真传》(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55页。
- [7]参见同上注。
- [8]同上注。
- [9]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为立法工作服务》(1954年10月29日),载彭真:《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〇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0页。
- [10]同上注,第260-261页。
- [11]同上注,第260页。
- [12]同上注,第261页。
- [13]参见同上注,第263-264页。
- [14]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2018年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254-255页。
- [15]同前注[6],《彭真传》(第2卷),第844页。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17]同上注。
- [18]参见彭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57年),载《人民日报》1957年7月3日,第2版。
- [19]参见彭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59年),载《人民日报》1959年4月22日,第4版。
- [20]参见同前注[18],彭真文。
- [21]《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2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3]参见《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24]参见《彭真传》编写组编:《彭真年谱》(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96页。
- [25]同前注[19],彭真文。
- [26]《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27]孙承谷:《立法权与立法程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1-102页。
- [28]法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立法体制——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六)》,载《中国人大》2011年第16期,第22页。
- [29]《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
- [30]参见《彭真传》编写组编:《彭真传》(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435页。
- [31]同上注,第1435页。
- [32]同上注。
- [33]同上注,第1442页。
- [34]参见同上注,第1446页。
- [35]王汉斌:《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载《中国人大》2004年第16期,第15页。
- [36]胡乔木:《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1982年2月27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胡乔木:《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36页。
- [37]同上注,第535-536页。
- [3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第65条第1项。
- [39]同前注[36],胡乔木文,第534页。
- [40]同上注,第535页。
- [41]同上注,第539页。
- [4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第65条第22项、《宪法》(1982年)第67条第21项。
- [43]张友渔:《在全国政协在京常委座谈会上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情况说明》(1982年4月23日),载同前注[3],张友渔书,第127页。
- [44]同上注。
- [45]大体而言,从与全国人大职权相互关系的角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共享型权力、辅助型权力和相对独立性权力。共享型权力指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行使的权力,如监督宪法的实施;辅助型权力是指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所行使的本属于大会的职权;相对独立型权力则是指宪法明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未明确赋予全国人大的职权,如解释法律的权力。详见林彦:《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第3-4页。
- [4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第60条第2项、第65条第2项。
- [47]增元:《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胡绳关于新宪法草案问题答记者问》(1982年4月27日),载《政治与法律丛刊》1982年第1期,第6页(译自1982年4月29日英文《中国日报》)。
- [48]王叔文、周延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载张友渔等:《宪法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08-209页。
- [49]高绍先:《从宪草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载《现代法学》1982年第4期,第11页。
- [50]何华辉、许宗德:《国体的新规定政体的新发展——读宪法修改草案的一点体会》,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第5页。
- [51]参见张友渔:《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载同前注[48],张友渔等书,第8-26页;同上注,第1-6页;同前注[48],王叔文、周延瑞文,第202-214页;王向明:《宪草体现了革新国家机构的精神》,载《现代法学》1982年第3期,第13-15页。
- [52]同前注[50],何华辉、许崇德文,第5页。
- [53]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人民日报》1982年12月6日,第1版。
- [54]同上注。另见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0-61页。
- [55]同上注,肖蔚云书,第60-61页。
- [56]相关分析,详见同前注[45],林彦文,第2-3页。
- [57]同前注[51],王向明文,第14页。
- [5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1954年9月26日通过)。
- [5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三号公布施行)。
- [60]彭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80年),载《人民日报》1980年9月14日,第1版。
- [61]参见同前注[30],《彭真传》(第4卷),第1300-1301页。
- [62]张友渔:《在解放军政治学院谈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几个问题》,载同前注[3],张友渔书,第146页。
- [63]曾建徽、徐民和:《为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彭真同志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载《瞭望》1982年第5期,第5页。
- [64]同前注[30],《彭真传》(第4卷),第1296页。
- [65]参见同前注[60],彭真文。
- [66]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81年),载《人民日报》1981年12月16日,第1版。
- [67]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82年),载《人民日报》1982年12月17日,第1版。
- [68]参见同前注[60]、同前注[66]、同前注[67]。
- [69]参见同前注[51],张友渔文,第19页。
- [70]王德祥、徐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55页。
- [71]许崇德:《新宪法讲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1页。
- [72]参见同前注[70],王德祥、徐炳书,第155页;同上注,许崇德书,第131页。
- [73]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前言,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