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确定——对“同命不同价”的解读
佟强;
摘要(Abstract):
本文以类型化的分析方式,结合不同观点,探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并通过对生命价值的研究,得出不存在独立于物质赔偿与精神抚慰金之外的其他赔偿类型,民法传统的赔偿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论证了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应指死者亲属的抚养费,而非其他。此外,本文还对人身损害的整体不可能具有"同价性"及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同命同价"口号所具有的社会误导性进行了具体解读。
关键词(KeyWords):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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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s): 佟强;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2)《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24日以“三少女遭车祸‘同命不同价’”的标题报道了如下一则案例: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许,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望江厂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年仅14岁的女孩何源与2名好友结伴乘坐电动三轮车上学,途中发生车祸,3人均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另外两位女孩的家属分别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因何源系农村户籍,其父母只获得5.8万元的赔偿。
- (3)参见“简单的同命同价依然是误区”一文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回答媒体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之时表示,即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载《燕赵都市报》2006年4月25日。另在“专家建言最高法‘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需改”一文中,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意见,考虑就人身损害赔偿出台新的相关司法解释,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3月23日。
- (5)参见《民法通则》第119条、1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
- (6)薛敏:《死亡赔偿制度之构建》,四川大学(2003届)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 (7)“生命受害的救济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因生命受害给予亲属的物质损失的补偿,即现行的死亡赔偿费。但应在法律上明确其性质是物质损失(收入损失)的补偿,并不是对生命现象消亡的赔偿,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二是给予亲属因亲人死亡引起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它用于弥补亲属的精神损害,也不是对生命消亡的赔偿;三是支付‘命价’。命价是对受害人生命现象消亡的补偿,应该一律平等,不得因人而异,以体现同命同价。”邵世星:“破解‘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构想”,载《检察日报》2007年2月6日。
- (8)参见杨立新:“如何化解‘同命不同价’的法律尴尬”,载《新京报》2006年1月26日。
- (9)参见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1页。
- (10)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 (11)隋日安:“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评述及性质分析”,《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2卷第1期。
- (12)例如法国1931年就曾将感情利益的赔偿仅限于有亲属关系者,未婚夫妻关系、同居关系或朋友关系之感情上利益受害者均不包括在内。参见前注(9),曾世雄书,第321页以下。
- (14)参见马绍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专题探讨”;载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 (15)丧葬费是否应赔偿有不同看法,一般认为属于间接损害。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00页以下。
- (16)参见前注(1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480页以下。史尚宽:《债法总论》,1954年自版,第204页以下。王泽鉴:“抚慰金”,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5页以下。
- (1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 (18)同上,第25条。
- (20)此原理还可适用于死者为家庭妇女或者是失业者的情况。具体可参见前注(1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490页以下。
- (21)据新华社电,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差距扩大,城乡收入比已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1:1和3.22:1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8172.5元,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9月14日14:42。
- (22)“专家研讨‘同命不同价’改革户籍制度是治本之策”一文中,与会的宪法学者、经济学家和律师呼吁,从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入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能真正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22日。
- (23)参见前注(9),曾世雄书,第306页。
- (24)参见前注(16),王泽鉴书,第240页以下;前注(1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493页以下。
-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
- (26)同上,第10条。
- (28)参见前注(16),王泽鉴书,第267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