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之争中的四大误区
周洪波;
摘要(Abstract):
刑事证明标准问题的激烈争执,在学界持续了多年,但仍未达成共识。这可能不是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而是因为争执中存在着诸多误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案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误区、真理与事实之间的误区、事实的主客观性与"事实确信"的主客观性之间的误区、哲学主义与证明标准之间的误区等,使我们无法看清中国刑事证明标准与西方国家刑事证明标准之间的实质差异,及其在这种比较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我们所要直面的问题本身主要是:中国刑事证明的基本标准是否应当从科学和经验常识意义上的不得不相信为事实改为虽然不一定为真但仍愿意相信为事实;怎样调整证明方法;如何建设对裁判者的制度信任。
关键词(KeyWords): 刑事证明标准;争执误区;问题本身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周洪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樊崇义:“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 [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 [3]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 [4]前注[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文。
- [5]金岳霖:《知识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08、738~748页。
- [6]参见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125页。
- [7]陈嘉映:“事物,事实,论证”,载陈嘉映:《泠风集》,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182页。
- [8]参见韩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8~189页。
- [9]参见张继成:“诉讼证明标准的科学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 [10]参见[德]石里克:《普通认识论》,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7页。
- [11]参见陈光中:“严打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
- [12]参见张继成、杨宗辉:“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0页。
- [14]《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7页。
- [15]参见前注[1],樊崇义文;前注[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文;卞建林、郭志媛:“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 [16]有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247页;熊秋红:“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考——以刑事证明中的可能性和确定性为视角”,《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宋英辉、吴宏耀、雷小政:“证据法学基本问题之反思”,《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龙宗智:“‘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原理”,《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 [17]参见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载王敏远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202、242~243页。
- [18]参见前注[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文。
- [19]参见王路:“译者序”,载[美]奎因:《真之追求》,王路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5页;《“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1页。
- [20]参见前注[6],彭漪涟书,第30页。
- [21]参见刘金友:“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22]参见前注[5],金岳霖书,第779页。
- [23]同上,第836~837、872页。
- [24]参见前注[6],彭漪涟书,第145~150页。
- [25]参见[美]兰德:《客观主义认识论导论》,江怡、李广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 [26]参见张志成:《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61页。
- [27]参见周叔厚:《证据法论》(第三版),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333页。
- [28]参见王亚新:“刑事诉讼中发现案件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的问题——关于自由心证原则历史和现状的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 [29]前注[1],樊崇义文。
- [30]参见李力、韩德明:“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
- [31]参见陈景辉:“事实的法律意义”,《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
- [32]参见易延友:“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 [33]参见前注[17],王敏远文,第236~241页;王敏远:“再论法律中的‘真实’——对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348页。
- [34]前注[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文。
- [35]参见张继成:“论命题与经验证据和科学证据符合”,《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对‘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的哲学、逻辑学批判”,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3~409页。
- [36]参见张建伟:“证明标准研究中的模糊视阈”,《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
- [37]有代表性的,参见何家弘:“中国证据法学前瞻”,载《检察日报》1999年9月2日;汪海燕、胡常龙:“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走出对自由心证传统认识的误区”,《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前注[17],王敏远文,第227~228页。
- [38]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 [39]参见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3~396页。
- [40]参见[英]达米特:《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任晓明、李国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页。
- [41]参见前注[39],陈嘉映书,第358~360页。
- [42]参见[美]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7~53页。
- [43]同上,第20~21页。
- [44]前注[7],陈嘉映文,第180页。
- [45]参见[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版,第605~626页。
- [46]参见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0~203页。
- [47]关于这种差异的一些初步比较,可参见周洪波:“证明标准视野中的证据相关性——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比较分析”,《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客观证明与情理推断——诉讼证明标准视野中的证明方法比较”,《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 [48]参见周洪波:“‘以事实为根据’——现代刑事诉讼的定罪基本原则”,《四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 [49]参见前注[46],樊崇义主编书,第190~203页。
- [50]有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前注[1],樊崇义文;前注[3],何家弘文;前注[15],卞建林、郭志媛文;汪建成、孙远:“刑事证据立法方向的转变”,《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 [51]参见前注[30],李力、韩德明文。
- [52]有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前注[16],吴宏耀、魏晓娜书,第246~247页;前注[16],熊秋红文;前注[16],宋英辉、吴宏耀、雷小政文;前注[16],龙宗智文;李玉华:《刑事证明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48页。
- [53]参见栗峥:《超越事实——多重视角中的后现代证据哲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140、165~172页。
- [54]参见前注[2],陈光中、陈海光、魏晓娜文。
- [55]参见张建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前注[36],张建伟文。
- [56]参见[英]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李步楼、俞宣孟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 [57]关于本体论哲学以及有关问题的分析,可参见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401页。
- [58]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曾说:“如果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一致的话,科学就成了多余的东西了。”(转引自[美]汉娜.阿伦特:《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孙传钊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这说明辩证唯物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有区分本质和现象的必要,但按其本意,这里的本质并非一个形而上学的范畴,如果以本体论哲学审视,基本上可以说,它不过是经验现象的特定层次,因此,这里的本质与现象的二分并不和本体与经验现象这种二元划分直接对应。
- [59]参见陈瑞华:“从认识论到价值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法学》2001年第1期。
- [60]在此意义上,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有学者关于证明标准的一些讨论存在问题,但其认为“某项证明是否达到了令人信服的程度或清楚的程度,是个只能诉诸于科学、常识的事情”,无疑具有一种直觉的正确性。参见前注[17],王敏远文,第266页。
- [61]关于哲学、科学和经验常识之间的关系,参见陈嘉映:《哲学科学常识:神话时代以来的理知历程——人类心智所展现的世界图景》,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250页。
- [62]与此有关的一些分析,参见[美]托马斯.奥斯本:《启蒙面面观——社会理论与真理伦理学》,郑丹丹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3~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