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侵权救济Torts Relief for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张平华;
摘要(Abstract):
无权处分存在权利法和救济法两种应对思路,前者虽然不否认无权处分侵权,但却囿于“法律行为+善意取得”调整无权处分,存在规范对象受限、评价不够整体、利益衡量过简等不足。侵权救济是克服权利法应对不足的工具,可以对无权处分进行全面评价与利益衡量,并能产生更有效的激励。无权处分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尽管未发生善意取得,但有增设负担、剥夺占有以及已履行负担行为并造成现实损害的,均可构成侵权。无权处分侵权的违法性、过错不应混同于法律行为的违法、过错,侵权违法属于终局性判断,同意或追认无权处分不同于作为免责事由的受害人同意,不能当然阻却违法。无权处分侵权存在多样化救济,须理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关键词(KeyWords): 无权处分;法律行为;侵权救济;多样化的救济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张平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日]近江幸治:《民法讲义1: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渠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0页。
- (2)参见[澳]彼得·凯恩:《侵权法解剖》,汪志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页。
- (3)按照物权行为的抽象性,物权契约在内容上只包括三项:具体的标的物、具体的相对人和转让所有权的意思,被称为“最小合意”。参见郝丽燕:《所有权转让的抽象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350页。
- (4)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 (5)参见王利明:《论债权形式主义下的区分原则——以〈民法典〉第215条为中心》,载《清华法学》2022年第3期,第5页。
- (6)在英国法上这是一个纯粹侵权问题,可以通过移物行为之诉予以解决。参见[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0页。
- (7)参见吴从周:《2016年民事法发展回顾:方法论与释义学之实务观察》,(台湾地区)《台大法学论丛》第46卷特刊(2017年),第1399页。
- (8)参见周清林:《无权处分的重新定义和定位——对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定义和定位的反思》,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第2期,第105页。
- (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24号)。
- (10)参见黄茂荣:《债法总论》(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 (11)参见陈添辉:《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起源及发展》,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第66卷第8期(2015年),第58页。
- (12)参见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页。
- (13)See Arthur Salomons,The Purpose and Coherence of the Rules on Good Faith Acquisition and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in the Draft 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A Tale of Two Gatekeepers,21 European Review of Private Law 843,854 (2013);Arthur Salomons,On the Economics of Good Faith Acquisition Protection in the DCFR,in Arthur Salomons,The Politics of the Draft 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9,p.203;朱广新:《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52页。
- (14)See Giuseppe Dari-Mattiacci & Carmine Guerriero,Law and Culture:A Theory of Comparative Variation in Bona Fide Purchase Rules,35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543,543-574 (2015);[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德]埃里克·克莱夫主编:《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第8卷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朱文龙等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81页。
- (15)曾大鹏:《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比较法的启示与中国法的完善》,载《时代法学》2011年第5期,第76页。
- (16)See Alan Schwartz & Robert E.Scott,Rethinking the Laws of Good Faith Purchase,111 Columbia Law Review 1332,1335 (2011);Caspar Rose,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 by Theft:An Economic Analysis,30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47,260 (2010).
- (17)参见[德]哈里·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张定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3页。
- (18)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页;关于双重买卖及其公示,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6-7条。
- (19)参见[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19页;[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 (20)参见[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序言第4页、第253页。
- (21)法国判例基于占有之权利推定效力创设了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法国民法典》于第1599条规定“就他人之物所成立的买卖,无效”,其善意取得并不以交易有效为前提。
- (22)See Arthur Salomons,How to Draft New Rules on the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Movables for Europe? Some Remarks on Method and Content,in Wolfgang Faber & Brigitta Lurger eds,Rules for the Transfer of Movables:A Candidate for European Harmonisation or National Reforms?,Sellier 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8,pp.141-154.
- (23)参见徐晓峰:《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94页。
- (24)2002年修改民法典后,德国法上的自始客观履行不能的合同不再当然无效,尽管其完全可能基于其他原因而无效。参见[德]汉斯-约哈希姆·慕斯拉克 、[德]沃夫冈·豪:《德国民法概论》(第14版),刘志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7页。
- (25)参见同前注[19],[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181页;同前注[19],[德]迪特尔·施瓦布书,第331页。
- (26)参见[德]维尔纳·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70页。
- (27)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
- (2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已失效)第113条。
- (29)参见同前注[19],[德]迪特尔·施瓦布书,第327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244页。
- (30)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20]21号)第26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8号);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魅力四射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字第1365号民事裁定书。
- (3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已失效)第11条第1款。
- (32)See Alessio Greco,National Report on the Transfer of Movables in Italy,in Wolfgang Faber & Brigitta Lurger eds.,National Reports on the Transfer of Movables in Europe Volume I:Austria,Estonia,Italy,Slovenia,Sellier 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8,p.402.
- (33)参见同前注[20],[德]曼弗雷德·沃尔夫书,第186页。
- (34)参见王娜与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6民终字第2010号民事判决书。
- (35)参见许德风:《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104页。
- (36)参见[美]威廉·M.兰德斯、[美]查理德·A.波斯纳:《侵权法的经济结构》,王强、杨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 (37)参见[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 (38)参见同前注[16],Alan Schwartz & Robert E.Scott文,第1332页。
- (39)参见同前注[19],[德]鲍尔、[德]施蒂尔纳书,第77页;张礼洪:《物权制度设计现代化的几点思考——以葡萄牙民法为视角》,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2期,第96页。
- (40)处分被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物在法国是善意取得的主要案型。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我国实务上在保留所有权的场合严格审查善意取得之适用,以防止所有者权益受到肆意侵害。参见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海安县爱之缘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
- (41)参见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95页。
- (42)参见同前注[6],[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书,第650页。
- (43)See Scott G.Johnson,What Constitutes Physical Loss or Damage in a Property Insurance Policy?,54 Tort Trial & Insurance Practice Law Journal 95,95-124 (2019).
- (44)参见[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第49页。
- (45)参见[德]埃尔温·多伊奇、[德]汉斯-于尔根·阿伦斯:《德国侵权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及痛苦抚慰金》,叶名怡、温大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页;同前注[19],[德]迪特尔·施瓦布书,第234页。
- (46)参见[美]丹·B.多布斯:《侵权法》(上册),马静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页。
- (47)关于损害本质的进一步探讨,参见张平华:《事实与法律:损害的二象性及其展开》,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2期,第85页。
- (48)参见同前注[40],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海安县爱之缘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民事判决书。
- (49)参见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
- (50)参见同前注[43],Scott G.Johnson文。
- (51)参见杨立新主编:《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页、第230页。
- (52)参见黄立主编:《民法债编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页;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页。
- (53)参见同前注[37],[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书,第22页。
- (54)参见韩建平与西安永泰祥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终字第8942号民事判决书。
- (55)参见同前注[19],[德]鲍尔、[德]施蒂尔纳书,第252页。
- (56)参见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 (57)参见同前注[26],[德]维尔纳·弗卢梅书,第204-205页。
- (58)参见梅夏英:《法律行为的体系价值解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34页。
- (59)同前注[26],[德]维尔纳·弗卢梅书,第171页。
- (60)参见同前注[20],[德]曼弗雷德·沃尔夫书,第294页。
- (61)参见嘉峪关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与靳春玉、靳德胜等侵权责任纠纷案,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2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 (62)参见黄春涛与顾连英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中民终字第2934号民事判决书。
- (63)See Izhak Englard,The Law of Torts in Israel:The Problems of Common Law Codification in a Mixed Legal System,22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302,302-329 (1974).
- (64)参见同前注[62],黄春涛与顾连英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 (65)See Martijn W.Hesselink,The Concept of Good Faith,in Arthur S.Hartkamp et al.eds,Towards a European Civil Code,4th Editio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11,pp.619-649.
- (66)参见张顺玉与韩金钟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8民终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
- (6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14条第2款。德国法上善意基本上是推定的。参见杨宏晖:《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之比较与再检讨》,载(台湾地区)《台大法学论丛》第41卷第4期(2012年),第1779页。
- (68)参见同前注[14],[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埃里克·克莱夫主编书,第485页。
- (69)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117页。
- (70)参见同前注[46],[美]丹·B.多布斯书,第117页。
- (71)参见李丹、张荣华:《无权处分共有房产致买卖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20期,第54页。
- (72)参见同前注[20],[德]曼弗雷德·沃尔夫书,第294页。
- (73)参见同前注[19],[德]鲍尔、[德]施蒂尔纳书,第205页。
- (74)参见翟竞某等与秦海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字第3783号民事判决书。
- (75)参见同前注[19],[德]鲍尔、[德]施蒂尔纳书,第186页、第284页。
- (76)参见[法]弗朗索瓦·泰雷、[法]菲利普·泰勒尔:《法国财产法》(上),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620-626页。
- (77)参见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 (78)参见龚赛红:《关于侵权责任形式的解读——兼论绝对权请求权的立法模式》,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第44页。
- (79)参见崔建远:《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第139-144页。
- (80)参见同前注[12],崔建远书,第354页。
- (81)参见吴某与吴财有、邵文芳不当得利纠纷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7民初字第5717号民事判决书。
- (82)参见同前注[19],[德]鲍尔、[德]施蒂尔纳书,第203页。
- (83)参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