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芙妮·巴拉克—艾芮茨;马剑银;
<正> 一、法典化与法律改革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改革常常经由立法来引领推行。当立法改革内容广泛并且声称要涵括某一整个法律领域时,该现象就被习惯性地定义为"法典化",而其"产品"就是"法典"(code)。新法典往往伴随着一些期望:一旦从"旧"法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崭新的开始就会成为可能。新法典应该会思路清晰、合乎理生,并且会体现系统化。在本文中,笔者将质疑这些对于新法典之预期的现实性,并质问法典化是否真的具有改造法律制度并将法律制度从旧传统中"解放"出来的潜力。
2006年02期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0K] - 让·路易·伯格;郭琛;
<正> 从最广义来说,法典是法律的集合体,是与某一特定主题相关的诸法律规范的总和。更确切地说,法典是旨在涵盖诸法律、法规的一个整体,其中包含一个关于某一法律问题上相关法律规则的完整体系。法典是科学方法在立法上运用的产物。法典以两项基本功能为其特征:首先它总合诸成文法律规则,其次调整不同法律部门。因此,法典编纂既是将各种法律规则整合为一有组织的体系的
2006年02期 12-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6K] - 赫尔穆特·柯因;于莉;
<正> 先了解一下欧洲大陆法律的历史发展情况是很有助益的。11世纪、12世纪期间,罗马法,以优士丁尼法在6世纪时所赋予它的形式,通过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学者而被重新发现。这成为大学法学教育的基础,并且所谓的罗马法"继受"运动从此开始了。罗马法的继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3世纪,它波及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北部和荷兰,15世纪、16世纪则扩展到德意志帝国,波希米亚,匈牙利,波兰和苏格兰,而晚至17世纪,这场运动甚至在瑞典也产生了
2006年02期 3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0K] - 约翰·P.道森;杜蘅;
<正> 对英国法律史中核心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可以从法国法律史那里获取新的视角。在它们步入中世纪后期的时候,法国与英国在法律和政治制度方面有着共同的配置。构成现代法国版图的大部分区域,在一个共同的君主统治之下与英格兰联为一体;政治制度受到一些相同的基本势力的塑造,拥有相近的封建组织形式;私法基本上都由尚未条文化的民众习惯组成,而且相互之间极其类似,甚至在细节上都是如此。早在13世纪,法律与统治方面的分化就已经显而易见。但我们直到现在也不曾针对这一分化发生的进程,或者针对随后的历史中继续存在的相近之处,将二者联系起来作出解释和说明。不过我们知道政
2006年02期 38-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68K] - 玛丽亚·路易莎·穆里约;许中缘;周林刚;
<正> 一、引言本文特别以拉丁美洲民法典为主要考察对象,目的是要考察20世纪大陆法系在法典的解构与重构运动的影响下所发生的根本转变,并对解构与重构进程的前景进行展望。19世纪法典的编纂是在法国革命的推动下,伴随着诸如自然法、理性主义等哲学学说以及启蒙运动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独有的社会历史现象。然而,到19世纪末,"古典的"法典编纂已然受制于那些逐渐改变法律与社会秩序的新力量,这些变化为大陆法系带来了重大的后果。法律变化的动力由诸多的因素所代表,其中,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解法典化与法典的重构运动。前者是指民法典之外的特别立法,这些特别立法在民法典的统一体上造成裂
2006年02期 66-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8K]
- 陈卫佐;
<正>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颁布施行,到今天已经整整二百周年了。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也已经迎来它的一百零五岁生日。这两部民法典,一部施行于19世纪初,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一部从20世纪第一天开始生效,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市民法典。它们诞生的时间相差90多年,但同为大陆法国家最有代表性的著名的民法典,都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今天,在纪念法国民法典诞生二百周年的日子里,恰逢法国文化年盛事,我想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两部一百余年来互为"强劲的竞争对手"的民法典对
2006年02期 134-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7K] - 张明新;
<正>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法制发展战略中国近代以来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学习西方、赶上西方。当然,向西方学习什么、如何赶上,人们的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学习内容上,先是"坚船利炮",然后是"民主科学",如今又是"制度法律";在如何学习上,先有"中体西用"和"全盘西化",然后是"全盘苏化"的"一边倒",现在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引起的剧烈的社会转型带来了公众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呼唤,而法律制度无疑是保持秩序的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为了回应社会的强烈要求,统治高层也把"依
2006年02期 147-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9K] - 朱伟一;
<正> 古代有个寓言,说的是张三和李四分苹果;为公平起见,若是张三负责将苹果切为两半,就先由李四任选其中的一半,反之亦然——要切苹果,就不能先选苹果。据说可以将这种模式应用到公司内部的斗争中来:凡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由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提出方案,这就是张三切苹果;而小股东则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此方案,也就是李四挑选苹果。法律上对此也有一个讲究,叫"类别投票"。有的评论家还将类别投票与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联系起来,可见其重要性。
2006年02期 155-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8K] - 王军;
<正> 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困难,就是在全民范围内实行最精密的、最负责的统计和监督,即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列宁:"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1917年)阻碍国营企业发展以及限制它们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惟一原因是:它的领导机关——国家机构并不像私人企业的领导那样,对其经营的好坏与否具有同样的兴趣,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没有赋予国营企业领导人独立的决策权,同时,这些企业的领导也不承担他们因执行国家工商政策而产生的亏损后果。因此,他们非常容易去冒亏损的风险,而这样的风险是一个具有责任感、同时也必须承担风险损失的企业领导人所极力避免的。
2006年02期 169-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5K] - 李晓云;
<正> 民法研习中,概念的明晰至为基础也至为重要。有时候学术纷争看起来针锋相对,却往往因为各方对于争议的基础概念界定不一,表面上短兵相接,实则相去甚远。动产与不动产便是这样一对至为基础也至为重要的概念。虽说民法中以不同的标准对于"物"有各式各样的分类:或分为主物与从物,或分为融通物与不融通物,或分为代替物与不代替物,或分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或分为消费物与不消费物,或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或分为原物与孳息。但在物的诸多分类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显然最为重要、自《法国民法典》肇始,凡继受欧陆民法的诸国民法典,都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作为设计其物权法的基本
2006年02期 179-1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9K] - R.H.赫姆霍尔兹;王渊;
<正> 1992年即将来临。关注国际金融状况的学生们将立即认识到这一时间的重要意义——无论是其象征意义,还是其实际影响。它将带来欧洲市场(包括英国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并使得这种融合更有影响也更有效率。所有以前看来是乌托邦式的梦想或是地狱般糟糕的计划、方案都被提出,而且它们中的大部分有可能变成现实。将有一条隧道连接法国加来(Calais)和英国多佛尔(Dover),或者统一货币单位将被启用以便利贸易。甚至在我们察觉之前,以往被认为是耸人听闻的设想都将会成为现实。
2006年02期 196-2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9K]
- 江庸;
自本辑开始,新增"旧文新识"栏目,重刊清末变法以降汉语文明法学经典作品。或洋洋洒洒长篇大论,或性灵小品快意激越,或爬抉网罗,于理述旧制中融会新知,而均有所创发,有所归纳,有所陈述。凡此佳构,或因时光阻隔而音问渺然,或碍于"意缔牢结"以致淹没不彰,而汉语文明学术思想之成长,恰需代际接续,始能发扬光大,蔚为精神家园。是以旧文新刊,不仅意在积累学术,更期于回眸一瞥中,揣摩先贤心意而铺陈后学法意,于温习既有成果中启发新知,增益汉语文明法律智慧,建设富强、自由、民主和充盈德性光辉的中国人世生活。江庸(1878—1960),福建长汀人。早年留学日本,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归国后授法政科举人。曾任清政府大理院推事、北洋政府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总长及政法大学校长、朝阳大学校长等职。1926年移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设事务所于四川路33号,曾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1949年,应毛泽东主席手书邀请,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著有诗集、游记和法学论著多种。
2006年02期 244-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5K]
- 林端;
<正> 一、前言:社会秩序如何成为可能?对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来说,类似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所谓的"社会秩序如何成为可能?"(How is social order possible?),始终是他一生最关注的课题。即1870年普法战争法国失败后,涂尔干自己的家乡爷比拿(Epinal,隶属于洛林省)都被割让给普鲁士,所以他在12岁的时候,就特别感受到失去故乡的痛苦,同时也会感受到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兰西所建立的第三共和,一方面虽然民主化,成为一个民主共和国,但是另外一方
2006年02期 265-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9K] - 仲伟珩;
<正> 清末以降,中国的法治道路走的是大陆法系的制定法路线。而国人之法学研究方法、体例及具体制度之设计乃深受大陆法系之德国法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被提上日程,德国法之研究亦日益红火。于此,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德国法理论于坊间流行。而此等研究之初步乃译介德国法之理论著作。细心之研究者于阅读坊间译介之诸作时,难免发现,目今之译介作品,绝大多数为德国传统、主流之理论。而对民法中之另类,抑或民法中之反传统著作者,则介绍的少之又少。笔者手中的《法律与历史》即是德国法学著作中的
2006年02期 280-2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0K]
<正> 本书为"法典化研究"专辑,以多元的视角着眼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法典化的经验,或梳理法典化的理念、学说与历史,或阐明法典化的方法与主要的特征,追寻法典化背后的文化根源,古今观照,东西镜鉴,皆奏追本溯源之功。作者既有国外著名的比较法、法律史学者,亦有海峡两岸汉语学界的中坚与新锐。新增"旧文新识"栏目选登江庸先生一篇长文,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此外,本书刊载的一组评论、译文与书评,内容广博,形式灵活,兼容思想
2006年02期 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正> 注释采用脚注方式,每页重新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举例如下:1.著作引文注释作者:书名,(译者),卷次,页码,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5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②龙卫球:《民法总论》,385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第二版。③王铁崖主编:《国际法》,20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④《梁漱溟全集》,第一卷,174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⑤[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上册,91页,北京,商务印书
2006年02期 294-2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K] <正> 1.《清华法学》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面向整个汉语学术界,以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为职志。2.《清华法学》鼓励对于法学的原创性研究,尤其注重对于法律的法理探索和比较研究。3.《清华法学》每年出版二辑,每辑四十万字。来稿体裁、题材和字数不限,举凡论文、译文、评论、述评和书评,均在欢迎之列。文稿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连续记码,并请附作者简介。
2006年02期 2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