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宇;本文试图考察日本近代的过渡刑律《新律纲领》与《改定律例》在继受中国传统律例之余,面对西方法律思潮,如何发展演变的问题。通过对"断罪无正条"与"不应为"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新律纲领》此两条基本沿袭清律,《改定律例》的"断罪无正条"条例则试图将原来两条融合为一,以"无正条"之名,取原"不应为"之立法特质,通过轻刑化限制比附推理所依据情理的不确定之弊,并赋予司法量刑上的一定弹性,以减少比附的适用。但由于《新律纲领》与《改定律例》并存适用,故律无正条时,重罪案件仍保留了由中央议决之旧律特色,在特定案件的处理中,显示出明治政府在维新的同时,专权残酷的另一面。
2008年03期 No.7 107-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