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权利是现代法律的核心内容。哈贝马斯批判了权利天赋论和权利国赋论以及其他各种权利观,从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权利的正当性基于民主协商的立法过程与令人信服的论证理由,基本权利与宪法和其他法律是同构的关系,道德向度的普适权利与伦理向度的特殊权利关联互动,前者包容后者。他认为,为了强化世界范围的人权保护,有必要在全球化的时代建构世界大同政治共同体,把处于国际关系状态的人权保护转变成"世界内政"。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既具有值得借鉴之处,也存在某些局限。对这种理论予以扬长避短,有助于我们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权利理论与实践,也有助于推动世界范围人权的健康发展。
2008年02期 No.6 6-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