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

专论

  • 解雇保护: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比较研究

    黎建飞;

    对用人单位或者说雇主解雇权的限制称之为解雇保护,由此产生了对雇主解雇权限制的必要性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设立除斥期很有启发意义,根据劳动者的有无过错来划分解雇保护的类别是两岸的共识。解雇权行使禁止和解雇权行使限制使雇主的法定解雇权受到禁止和限制。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05期 v.4;No.21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兼论司法能动主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周长征;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放松了劳动法的实施力度。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因为劳动者工资水平增长缓慢而造成的内需不足。因此,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更应当积极贯彻实施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各项劳动立法。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司法能动主义带有地方化的色彩,很容易造成劳动标准方面的"探底竞争"。

    2010年05期 v.4;No.21 15-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 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李雄;刘山川;

    面临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决策层还是学界,其主流观点几乎都认可这一事实:我国已经具备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的最佳时机。《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是我国反就业歧视事业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把反就业歧视领域中许多深层次问题推到了我们面前:《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吗?《反就业歧视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公务员?我国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就业歧视定义模式?我国应如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应如何设计?我国应如何建构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设计者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2010年05期 v.4;No.21 24-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K]

论文

  • 中投境外投资并购的监管环境与模式选择

    郭雳;张涛;

    中投从事境外投资并购,必须重视东道国的监管环境。欧洲公司一向是主权基金的主要目标,中投对欧洲也有很强的现实投资需求。根据英国、德国、意大利三国不同的监管倾向和具体措施,中投采取了股权直投、搭伙间投、组合投资等相应模式。对于包括中投在内的主权基金以及被投资国而言,存在着"双向去政治化"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最优方法是采用一种更为中和的思路,尽可能地利用法律技术的手段,在彼此信任和均可接受的范围内开展合作,寻求共赢,防止规避和反规避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2010年05期 v.4;No.21 3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K]
  • 权利宪法化的隐忧——以社会权为中心的思考

    姜峰;

    本文对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权利宪法化"主张进行了反思。权利宪法化的动机无可置疑,但它误解了宪法的属性,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贻害甚多。该主张对政治渠道的回避,使得我国本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面临进一步功能失调的危险,也忽视了社会组织在维护公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并且为清晰地理解权利体系设置了障碍。权利宪法化诉求增强了权利意识,却贬低了民主过程,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设想,但也容忍了问题的产生。

    2010年05期 v.4;No.21 5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 诉讼证明的基础理论研究——以裁判结果的检验为中心

    王学棉;

    若将认识论作为诉讼证明的理论基础之一,就必须回答如何检验作为认识结果的裁判事实的真伪。但不是所有的裁判事实都需要进行检验。只有完全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且依法正面肯定了裁判事实的案件才需要检验。检验标准裁判事实为真的标准有二:一是全体当事人对裁判事实的认可;二是在裁判事实无法获得全体当事人的认可时,裁判事实的无法证伪。

    2010年05期 v.4;No.21 64-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侵权法专题

  • 侵权责任的违法性要件及其类型化——以过错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兴起与演变为背景

    李承亮;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出发点是"不得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法国式一般条款的出发点是"不得损害他人",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根据行为的损害结果来认定行为的违法性。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原则上认定为违法,这种违法性的判断标准过于宽泛。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时,应当借鉴德国模式的做法,对于侵害绝对权的行为,根据其损害结果来认定违法性;而对于侵害绝对权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则根据行为本身来认定其违法性。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侵害行为的违法性,其实就是在保护程度上区别对待权利与权利以外的利益。

    2010年05期 v.4;No.21 74-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9K]
  • 《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一个法经济学的解释

    胡伟强;

    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功能被界定为损失分担,但是如何予以适用在这部法律中是不确定的,似乎完全是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本文基于事故总成本的理论框架,指出公平责任作为损失分担机制的不足,并利用这一框架提出适用公平责任时应予考虑的主要因素和一般的适用顺序。特别强调了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时可能会发生过高的管理费用,以及这一考虑对制度设计的影响。

    2010年05期 v.4;No.21 94-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 普通法视角的纯粹经济损失

    陈磊;

    本文介绍纯粹经济损失在英国和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制度形成,以实际案例分析作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的角度讨论如何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认定和保护。随着社会条件和价值标准的转变,英国的侵权法对待纯粹经济损失的立场从早期的完全排斥和限制逐渐变为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这尤其体现在质量缺陷和专家意见的案件中。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一味从侵权法领域全部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似乎不符合侵权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趋势:侵权法保障的权益范围在不断扩张。

    2010年05期 v.4;No.21 106-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论坛

  • 国家契约中稳定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及强制性法律规范建构

    杨卫东;郭堃;

    作为具有亲投资者(pro-investor)性质的风险管理工具,稳定条款被普遍运用于国家契约,但学者学说、国家实践及国际仲裁法理在其法律效力问题上争议极大,由于脱离国家契约可能的准据法而主要依据抽象且不确定的法律原则导致结论迥然不同。稳定条款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契约关系乃至国际投资法制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基于合理衡平东道国国家主权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虑,从准据法的角度建构国家契约不得稳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010年05期 v.4;No.21 118-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 构建和谐社会应区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袁建平;

    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在于公正。而公正的确立应该以区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为前提,混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往往会造成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要防范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首先就应该在理论上把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明确地区分开来。

    2010年05期 v.4;No.21 128-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K]

评析

  • 经济史视野下的商标法:中国与欧洲的对比

    邵科;

    本文从跨学科的角度,以经济史学为基础,以欧洲商标史、法学史为参照,采取进入历史细节的方式,发现生动的商标史图景,以反驳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中国古代无知识产权的结论。本文指出,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商标史的新发现,对国际知识产权理论批判研究,有着基础性的重大意义。

    2010年05期 v.4;No.21 139-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 营业转让与股东大会的决议——日本法对我国的启示

    刘小勇;

    公司进行重大的营业转让时,理应履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程序,但我国公司法却对此未作专门规定。虽然对于上市公司出售重大资产的程序规定可适用于营业转让,但该规定存在着许多缺陷,且适用范围太窄。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引入营业转让的概念,并对公司进行重大营业转让课以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义务。但不澄清何为营业、何为重大营业转让等具体适用方面的问题,既会影响到股东的保护,又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还会妨碍公司的经营效率。在这些问题上,日本法成熟的立法规定、丰富的判例及学说理论可为我国的立法与司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2010年05期 v.4;No.21 152-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书评

  • 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蒋志如;

    本文通过对何美欢教授的法学教育文献的梳理,可以得出两点:其一,(普通法)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法科学生的智能技能,而且还需要将他们培养成精英的法律人,这样才能应付我国正在融入的由美国主导的世界经济、贸易与法律世界体系。其二,从外部视角(根据何美欢的视角则为律师职业角度)研究法学教育可以更深刻地体察到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缺陷;而对作者研究方法的析出,分析何氏专著的潜伏前提也有直接贡献。

    2010年05期 v.4;No.21 168-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 《清华法学》约稿启事

    <正>一、《清华法学》系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的面向海内外法学界的法律类杂志,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二、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清华法学》以严谨求实

    2010年05期 v.4;No.21 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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