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德咏;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刑事证据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取得的重大突破。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程序法治三原则,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乃至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文以两个规定的出台为视角,从刑事证据三原则和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系统阐述刑事证据制度应当创新的内容和要求,力求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发展道路。
2011年05期 v.5;No.27 5-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2K] - 韩大元;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生命与伦理价值的冲突,如何坚守生命的尊严成为学术界共同思考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安乐死的出现是新的宪法问题,需要从宪法视角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严格的宪法界限。
2011年05期 v.5;No.27 24-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4K] - 叶金强;
《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之规定具有一般条款所应具备的模糊性、规范性、授权性等特征,无论从价值基础还是从逻辑角度来看,均可解释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其内含的是对"无过错就无责任"原则的反思与批判,授权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让无过错的行为人分担一定的损失。该条中的"实际情况",系采由过错之外的归责因素构成的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结构,个案中,法官根据所出场的归责因素的量度及归责指向,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分担损失以及分担的数额。
2011年05期 v.5;No.27 34-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8K] - 章志远;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4个典型工伤认定行政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用工形式的流变、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变迁以及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的解释充斥于工伤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之中。面对专业行政机关就工伤主体、认定条件、申请时效及法律适用等事项所作出的解释,人民法院通过恪守立法意图、合乎生活情理和适应社会需要三重原则的阐释运用,妥善处理了法律解释问题上司法独立审查、尊重行政判断及有效保障私权的三重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预示着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的逐渐生成。
2011年05期 v.5;No.27 42-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 杨立新;陶盈;
在以"风险社会"和"事故社会"为特点的当今社会,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如果不加区别,盲目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又会阻碍科学技术发展,损害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如何寻求经营者责任的加重和适度,是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既艰难又重要的任务。
2011年05期 v.5;No.27 83-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6K] - 朱腾;
对两汉时代的经义折狱,学界的诸种论点都只关注同一个问题,即在经义折狱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原心定罪"及与之相关的公羊学说究竟是一种主观主义刑法理论还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事实上,在汉朝意识形态儒学化,且律令断罪又是汉代法律运行之基本模式的情况下,经义折狱的核心命题实为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而所谓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只谈到了该命题的某个侧面。在两汉时代,经过董仲舒等儒生与朝廷权力的互动,在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最终形成了以经补律、以经饰律、以经注律、以经破律等各种关系,王霸道并用的汉家法度也由此显现出来。
2011年05期 v.5;No.27 93-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3K]
- 郭玉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从宏观上看,该法在相当程度上完成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弥补了原有立法之不足;其立法定位准确,采用了大量选择性冲突规范,并明显地表现出在立法灵活性与确定性间谋求平衡的价值取向,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创新性以及国际化的视野。从微观上看,提升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立法中的地位,特别是对动产物权不加限制地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断然拒绝反致,大胆启用经常居所地法为基本的属人法连结点,充分利用有利原则,构成该法的基本特色。但该法的某些规定暴露出其粗糙、肤浅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缺陷。为此,应该注重提高立法技术,增加立法的针对性、细腻性、公平性,为创造良好的涉外司法实践营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2011年05期 v.5;No.27 155-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0K] - 邓江源;
德国前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涉嫌抄袭,失去了博士学位,甚至丢掉了乌纱帽。近年来,中国逐渐兴起官员博士热。然而,发端于中国民间的学术打假,却似乎呈现出打假之"刑"难以"上大夫"。对此的解释很可能是针对官员的学位论文适用"特别规范",从而使得官员容易游离于必要的学术诚信监督之外。中西对比,并不希冀能够提出所谓对策,而意在借此"打假门",重新认识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之于培育和珍惜学术辉煌的重要。同时,也应当警惕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误读。
2011年05期 v.5;No.27 168-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6K]